工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9

案例分析:中新天津生态城XXXXX工程

【审查问题1】: 拟建堤岸的断面尺寸、基础型式、基础尺寸、单位荷载不详。

【原因分析】:对项目性质及设计要求认识深度或了解程度不足,可能造成勘察方案不足及评价方向的偏离及评价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违反《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第10.1.2条第3款及《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第5.4.2条。

【处理措施】:勘察人应当对项目的性质有着清楚的认识,本工程属性虽属于市政管辖的工程,但同时也具有堤防工程的属性。勘察方案制定前应对拟建的堤防(岸)工程的设计意图进行了解,收集相关设计资料(如:堤岸(防)工程的级别、堤岸顶面设计标高、各段堤防结构形式、断面尺寸和拟采用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深、单位荷载以及说明地基基础设计 施工的特殊要求等资料;同时尚应收集垂直堤岸轴线方向上的地形(断面)图、及带有桩号的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本项目中基础预计埋深及单位荷载尤为关键(圬工结构顶底板标高3.50m、底面标高为0.00米,但不代表基础或堤岸挡土墙结构的埋设)。

【审查问题2】:勘察工作量的布置不足或勘察方案设计存在缺陷。未在有代表性(堤岸)工程地段布设横断面(断面上布置的钻孔数量不少于2-3孔),对代表性(堤岸)工程段地基的稳定性影响范围内岩土条件及分布规律未进一步查明,可能造成(堤岸)工程设计中稳定性计算、分析与评价所需资料的欠缺。

【原因分析】:勘察人对工程性质、类别与行业设计过程的方法、设计资料需求情况不甚了解,违反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第10.1.2条第3款、第10.4.2条第1款及《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第5.3.4条第2、3款《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第5.4.2条。

【处理措施】:为查明堤防沿线各工程地质单元(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并对堤基抗滑稳定,渗透稳定和抗冲刷能力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评价及预测堤防挡水后堤基及堤内相关地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的建议。勘察人设计勘察方案前应收集当地的既有的勘察资料;加强与设计人的沟通,充分了解行业设计的特点、方法、意图及对工程地质勘察的要求,勘察方案及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勘探工作量应按场地类别、堤岸类别确定。

2)应沿堤岸轴线或在基础轮廓线以内,平行堤岸轴线布置勘探孔,并应根据沿线地段的地形、地层土质变化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布置横断面勘探线。

3)在每个地貌单元、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微地貌和地层急剧变化处、堤岸走向转折点,以及堤岸结构型式变化部位,均应布置勘探孔。

4)对堤岸的改造、加固工程勘察的勘探孔,不宜布置在原有堤岸范围内,当需要在原有堤岸范围内布置勘探孔时,应取得当地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同意。

5)勘探点间距要求:

10.4.2  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其它存在的不足讨论:

1)勘察孔类型设置不足:未安排软土及粘性土地基土层中布置十字板剪切原位测试(软土堤基抗滑稳定性验算)。

2)土工试验不足:

1)未进行渗透试验,含粘性土颗分测试,为堤防地基抗渗透变形破坏类型确定及防治措施提供参数;

2)未进行渗透固结系数试验,提供堤防工程筑堤完工后的工后沉降验算;

3)未采取当地表层土进行击实试验,为筑堤设计施工提供最大干密度等参数等。